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9月起试行 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发表时间:2023-08-25 17:35 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试行。《办法》提出“三层一体”的指标体系,对省级科技计划进行分层分类评价,并鼓励第三方机构广泛参与其中,避免绩效评价由主管部门“唱独角戏”。 实现分层评价和联合评价 省级科技计划是落实国家和省战略需求的集群式重量级科研组织方式,也是科研投入中的引领性力量。 以满足科技发展规律和国家、省的战略需求为出发点,推动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改革,既是进一步提高省级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整体绩效的要求,也是推动更高水平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的需要。 《办法》以“引导和识别高质量科技成果、推动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目标,以评价标志性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为切入点,搭建起“三层一体”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具体而言,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可分为“整体—专项—项目”三个层次,全口径覆盖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及财政科研资金。通过逐层分解科技战略规划、政策任务的考核目标,《办法》体现了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开展分层分类评价,突出科技计划标志性成果产出和质量,重点评价科技计划落实国家和省战略需求、引领创新发展的实质作用,引导广大创新主体围绕国家和省战略需求扎实推进科技创新。 对省级科技计划开展绩效评价,要从“科技视角”和“财政视角”等不同角度出发。为强化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统筹协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出台《办法》,还将共同制定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共同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共同确认评价结果,实现“联合评价、结果互认”,为科技创新减负赋能。 培育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 如今,科技评价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逐步显现,其专业性也愈发受到重视。《办法》明确,支持和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广泛参与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培育一批符合省级财政绩效评价资格标准、熟悉科技创新治理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同时,要建立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咨询专家库,鼓励吸纳来自科技领军企业、港澳地区高水平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咨询专家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对相关主体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另一方面,省级科技计划立足长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其绩效评价也不应由主管部门“唱独角戏”。为构建多视角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共同体,《办法》提出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用户、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科技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主体参与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充分利用多主体特长丰富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方法。 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有价值、有实效的探索,可通过开展非共识评价的方式给予肯定。同时,要建立长效力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支撑多评价主体“评用结合”,共同推动省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 |